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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古地名“梧”考释

姬兴华 江西地名研究 2022-03-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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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古地名“梧”考释

文/姬兴华


摘要:淮北市是安徽省辖市之一,其辖域范围内有许多古地名,诸如“铚”“相”“袲”“竹邑”“梧”“柳子”“蕲泽”等。每一个古地名,都是其历史文化的积淀,都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响亮的名片和引擎。“梧”就是其中之一,“梧”这个古地名或许是战国时期楚国的“梧邑”或“梧县”,秦汉因之,两汉在此设立了梧侯国和梧县。“梧”这个古地名,其故址即今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南北梧村。淮北市东外环内南北路———梧桐路,应源于“梧”或“梧桐”“梧桐山”“梧桐陂”这几个古地名(或山名、湖名)。淮北市委市政府决心将梧桐路打造成科技创新长廊,历史文化积淀而成的“梧”—“竹邑”—“运河”这一历史文化长廊,定会绽放出璀璨的光芒。


关键词:淮北市;地名;“梧”;“竹邑”;考释


淮北市是安徽省辖市之一,其辖域范围内有许多古地名,诸如“铚”“相”“袲”“竹邑”“梧”“古城”“柳子”“蕲泽”等。每一个古地名,都是其历史文化的沉淀,都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响亮的名片和引擎。“梧”就是其中之一,很易使人联想到“梧桐”,很易使人直接想到未来生活的美好,向往之,憧憬之。


梧桐



“梧”是战国时期楚国的“吾戈”或“敔”或“郚”或“吾”县或邑


1987年出土的包山楚简,《包山楚简》一书将全部简文分为“文书”“卜筮祭祷记录”和“遣策”三大类,其中前两类多处简文涉及到“吾戈”或“敔”或“郚”或“吾”,现依其前后顺序及其内在相关性一一列举如下。


(一)“文书”简34、39、91,可看作一类,因为这三简所涉及的是同一案件的多次记录


包山楚简34

包山楚简39

包山楚简91


发掘者和研究者的释文与考释:


“付阝與之關,39、91简‘付阝’作‘付’;‘關’简文从門从串。原考释:關字,亦见于《鄂君启节》。何琳义读‘付與’为‘扶予’,见于《水经·瀙水注》,在今河南沁阳西北七十里潕水发源处。徐少华:付與之關,应即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‘谓魏冉曰楚破’章所载‘符离之塞’,鲍彪注认为即汉代沛郡之符离县,在今安徽宿州市东北不远处。史杰鹏怀疑‘付與之關’有两种可能性:一是见于《左传》定公四年的‘柏舉’,一是见于《史记·越世家》的‘無假之關’。”“吾戈,原考释:吾戈读如敔,朱骏声云:‘敔,御也;御,止也。’關敔公,守關官吏。汤余惠:敔通‘圉’,指牢狱。124简‘死于敢国东敔’、125简‘死于小人之敔’,敔字疑皆指牢狱而言。125简又有‘东敔公’‘敔司马’,大概相当于后世狱丞、狱吏一类职官。陈伟:简书‘敔’中有邑。邑是具有一定面积的地域概念,因而很难把‘敔’看作牢狱。简143记‘鄝国嚣敔鄍君之泉邑’。含有封君之邑的嚣敔自然更不好用牢狱作解释。目前只能说‘敔’是介于国、邑之间的一种地域概念,具体内涵有待进一步探讨。徐少华:‘付與之關’四字连读,为战国中期楚境一处關隘之名;‘敔公’应是‘付與之關’所在的楚敔县之县公。敔应是西汉楚国、东汉彭城国所属梧县,符离之塞所在。刘信芳针对陈伟之说云:‘敔’行政单位‘邑’并不奇怪,秦始皇筑阿房宫,用‘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’(《史记·始皇本纪》。‘宫’应为‘官’字之误),是‘敔’中之邑,乃刑徒、隐官居住区。至于143简‘鄝国嚣敔鄍君之泉邑人黄钦’,是说‘黄钦’的身份是‘鄍君之泉邑人’,该简不能作为‘敔’下设‘邑’之例。罗运环:敔出现于付與之關,可能与某些地方因特殊需要而特设的掌管山林川泽的地方虞官有关。其下辖之邑,则应是虞官之邑。其上直属某个封国或直属其他机关。付與之關的虞官机构也直属该關管辖,故虞官下辖之人亦可称为‘關人’。”“瑤,何琳义、刘钊指出字从肉,刘钊隶作‘□’。李零、刘信芳读为‘瑤’。刘信芳:郭店《性自命出》24‘訶’即‘歌謡’,知‘’乃‘瑤’字。”“氵疋,白于兰:即《说文》湑字,胥从疋声,故湑亦可从疋声作。”

(“敔”说文解字注)


,刘钊:字从‘雨’,从‘殺’声,应释为‘霰’。付,原考释:据简文34,又写作阝。”“,原考释:读如葬。周凤五迳释为‘葬’。”“成,陈伟:是表示争讼获得解决的用语。《周礼·地官·调人》:‘凡过而杀伤人者,以民成之。’郑玄注:‘成,平也。’”“貕,简文从鼠从奚。刘钊:古‘系’、‘奚’二字形音皆近。简文中从‘豸’的字皆从‘鼠’作。应释为‘貕’。”“妻,原考释:长沙子弹库帛书的‘妻’字与简文相同。”“自‘瑤、敓’以下句读,从陈伟改。”“旨阝,右旁原释文作‘缶’,林澐改释。袁国华:疑字从‘旨’,为人的姓氏。今按:《元和姓纂》卷三‘稽’姓云:‘黄帝臣大山稽之后。《风俗通》云:稽黄,秦贤人。’稽从旨得声,字或读为‘稽’。”


就上述发掘者和研究者的释文与考释,至少可确定如下一些问题:


(1)“關敔公”不当连读。三简皆涉及到“付舉之關”,“付與之關”应是楚东国的一个關隘名称,陈伟在《包山楚简初探》一书中将“付與之關”列为“受期人所在”,即是证明。另外,徐少华在《“包山楚简”地名数则考释》一文中亦持同样的观点,笔者认为可从。


(2)“成”与“唯”不当连读。简91最后一段,“成”与“唯”不当连读,正如陈伟在《包山楚简初探》一书中所指出的“最后一段简文瑤、敓、雁三字下原有人名标识,《释文》一概代之以顿号,并在‘唯’字后添加一个顿号,使文句难以卒读。实际上,这段简文应断读如下:瑤、敓与雁成,唯周鼷之妻葬焉。”


(3)“敔公”应是“付與之關”所在的楚敔县之县公,敔应是西汉楚国、东汉彭城国所属梧县,符离之塞所在。徐少华教授对包山楚简地名考释后,得出这一结论,笔者认为可从。


(二)“文书”简70、124、125,亦可看作一类,因为三简都在“敔公”之前添加了一个字,即“筐”或“东”字


包山楚简70

包山楚简124

包山楚简125


发掘者和研究者的释文与考释


“匡,白于兰从林澐说释为(匡)。刘信芳:匡本郑地,在今河南扶沟西。今按:依下揭刘信芳说,匡、为同一地名的不同写法。”“雄,黄锡全释为‘鳥’旁。刘信芳释为‘雄’。郭店《语丛四》14、16、26号简‘熊’字皆如是作。”“繇,巫雪如:《潜夫论·志氏姓》云偃姓之后有謡氏,《后汉书·郅惲传》有西域督郵繇延,章怀注:‘繇姓,咎繇之后。’包山楚简繇亦为地名,繇氏可能是以地名为氏。今按:楚简中繇多用为‘由’,如上博竹书《弟子问》17号简、《季康子问于孔子》13号简。《通志·氏族略四》‘由氏’云:‘楚王孙由于,亦为由氏。’”“發,袁国华释。刘信芳:繇發,即简172‘君繇發’。”


“豐,原释文作豊,周凤五读为‘醴’,以为司豊職司釀酒。陈伟、白于兰释为‘豐’。今按:参看21号简注释。”“酷,文炳淳:楚简‘告’字中的上端是直笔,而‘造’字所从的‘告’旁的上部的竖笔几乎都向左弯曲。郭店竹简中的‘造’字可省略作‘告’,如《窮逹以時》11号简。‘酷’所从的‘告’应是‘造’省,即从酉从造省的字,就是釀酒之意。《周礼·天官》有‘酒正’和‘酒人’,酷官可能是其属官。”“,刘信芳隶写。”“甘,刘彬徽:客监楚之岁,在简124、125中简称为‘甘之岁’,甘、监二字古音相同,可通用。周凤五:即监。”“敢阝,原考释:左旁与《说文》‘敢’字古文同。刘信芳:《说文》:‘南阳新野县有犭敢鄉,疑即此地。”“,李天虹:当读作簠。陈逆簠器名、信阳简簠字,均从竹夫声。今按:上博竹书《慎子曰恭俭》5号简有‘茅’,何有祖读为‘茅蒲’,引《国语·齐语》‘首戴茅蒲’为据。可参。”


“宋,原考释:国名,在今河南商丘。战国初年迁都彭城(今江苏徐州),公元前286年为齐所灭。‘宋客……之岁’,以事纪年。”“,何琳仪:所从畀为叠加声符。畀、臱双声。”“,原考释云:读如聘。《礼记·曲礼》:‘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。’”“原释文在‘蔁’后以顿号断读。今按:简文其他‘’之前或冠以地名,或冠以人名,而‘客’字之后则或者不带人名(125号简背面‘疋昜之酷官之客’、133号简‘陰之勤客’)。因而改读。”“捭,原释文作痹。”“原考释:‘甘□之’后脱‘岁’字。”


发掘者和研究者的释文与考释,至少可以确认和证实如下一些问题:


(1)“匡”之“敔”,乃东周春秋战国时期郑国之地,在今河南扶沟县西,非本文所考释的“梧县”之地。郑国乃西周同姓封国之一,至战国时期,同样遭到楚国、韩国、魏国等强势大国的蚕食和瓜分,其灭国亦是必然的。


(2)“敢阝(国)”之“东敔”,其故地在今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犭敢鄉,亦非本文所考释的“梧县”之地。


(3)宋国,亦是西周分封的诸侯国之一,都睢阳,即今河南商丘,东周春秋时期就遭到周围强国的蚕食和瓜分,战国初年迁都彭城(今江苏徐州),公元前286年为齐所灭,齐、楚、魏三分其地,楚得沛。其实,在此之前,楚国已占据了宋国的大片疆域,此时得沛可说是名实相符。沛是指西汉之沛郡,亦即秦之四川郡(《史记》等史籍所记载的泗水郡)。秦封泥的出土与发掘有“四川太守”封泥印,证实《史记》等史籍所记载的泗水郡乃四川郡之讹。


(4)“甘□之岁”,是战国时期楚国的一个年号,即公元前319年。“甘□之岁”即“监□之岁为公元前319年。”据此知“甘之岁”为公元前319年。


(三)“卜筮祭祷记录”简共计有四组涉及到与上述“文书”简有关的问题


现节录如下:



发掘者及研究者的释文与考释:


,原考释:似读嗣,《国语·鲁语》‘苟芈姓实嗣’,注:‘嗣,嗣世也。’□祷即后人对先辈的祭祀。从卜筮祭祷简的记载来看,祷的对象只限于墓主人邵(昭)佗本氏的近祖及直系先人,包括楚昭王和高祖、曾祖、祖父母及父母等人。徐在国从朱德熙等人之说以为‘翼’字异体。与‘祷’字连用,疑字应读为‘祀’。周凤五:根据郭店竹简大量出现的用例,可以确定此字经常读作‘一’。卜筮简中读作‘代’。代祷和与祷是配套的两种祷祠。代祷是由主持祷祠仪式的巫觋代替当事人举行祭祀,与祷则是由当事人亲自祭祀。李家浩:与祷、祷都属于祈祷,其间的区别大概是祷用牲,而与祷不用牲而已。工藤元男:祷、赛祷和与祷,也许宜于看作贞人们在各自集团内使用的祭祷名称,其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别。刘信芳:疑祷与‘宜’祭相类。宋华强疑读作‘烝’。典籍中祭名之‘烝’有两种词义。一是古代四时之祭中冬祭的专名,二是一般性祭名,见于《尔雅·释诂》:‘禋、祀、祠、蒸、尝、禴,祭也。’今按:在郭店竹书中多数场合,□用作‘一’。新蔡楚简乙四82、148号中有‘弌祷’,即‘祷’异写。‘祷’似当读为‘一祷’,具体含义待考。”“赛,原考释:《史记封禅书》‘冬赛祷祠’,索隐:‘赛谓报神福也。’赛祷即对神灵赐予的福佑给予回报。”“犭與祷,原考释:犭與也写作,读作舉。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:‘王日一舉’,郑注:‘杀牲盛馔曰舉。’祷即舉禱。舉禱的对象有先祖、父母、兄弟及山川、神袛。一般情况下,同时祭祀多个对象,个别情况下只祭祀一位先人或神袛。李零:与祷可能是始祷。邴尚白:祷之,或从辵,作□。是一个从與得声的字,在楚简中至少有‘’‘舉’两种读法。刘信芳:祷,舉祷。舉本为朔、望盛馔之礼,依此礼祈祷于神,所以称‘舉祷’。《国语·楚语下》‘祀加于舉’,韦昭注:‘舉,人君朔望之盛馔。’今按:关于犭與()祷的其他推测,看200号简注释。”“卲王,原考释:楚昭王,公元前515年—公元前489年在位。先秦时期有以王号为后代之氏的习惯,昭王应是卲(昭)佗这一支的始祖。”“坪夜君,原考释:见于曾侯乙墓竹简,读作平輿君(参阅裘锡圭:《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》,《文物》1979年第7期)。”


“郚,原考释:地名。《春秋》文公七年:‘春公伐邾。三月,甲戌取须句,遂城郚。’注:‘鲁邑,卞县南有郚城,备邾难。’鲁被楚灭后,郚地属楚。吴郁芳:楚灭鲁在考烈王世。郚即圉。《左传》昭公二十四年:‘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……王及圉阳而还。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,遂灭巢及钟离而还。’可见楚有圉邑,位于吴楚接壤的淮水之滨,與巢相邻。楚又有圉公,见《左传》哀公十六年,当是圉县县令。”“……彭浩:司马子音被卲佗称作‘新王父’,蔡公子家则被称作‘新父’。新当读亲。据《尔雅》《释名·释亲属》,王父是祖父。新王父即亲祖父。新父即为父亲。郚公子春可能是卲佗的曾祖父辈,文坪夜君可能是高祖父辈。卲(昭)王应是卲(昭)佗这一支的始祖。何浩、吴郁芳进一步指出:由昭王之子家以至卲佗,是父子相继、先后衔接的六代人。陈伟:连续祭祀五代先人,大概是战国中期楚国贵族中的流行作法。陈伟:楚简所见祷祠五世王父王母以至父母的记录,大概与亲属制度有关。在先秦古人的亲属制度中,五世是一个很重要的界线。《礼记·大傳》云:‘四世而總,服之窮也。五世袒免,殺同姓也。六世,亲属竭矣。’郑玄注:‘四世共高祖,五世高祖昆弟,六世以外,亲尽无属名。”


(“郚”说文解字注)


上述四组“卜筮祭祷记录”简节录以及发掘者、研究者的释文与考释,至少证明如下一些问题:


(1)按祭祀的方式而言,四组节录简又可分为三类,即一祷、赛祷、舉祷,三祷所涉及的郚公子春或吾公子春,揭示其父辈(文坪夜君)被封到“郚”或“吾”地为官,所以后世称其长子为郚公子春或吾公子春。


(2)四组三类所涉及到的“郚”或“吾”字,只能读如“梧”,而不能读如“敔”或“圄”或“圉”。鉴于此,此外的包山楚简在涉及到该字的时候,应就简文内容的不同而加以区分,禁忌“一刀切”。如简34、39、91所涉及的“郚公”以及简70、124、125所涉及的“筐郚公”“东郚公”“郚司马”与“卜筮祭祷记录”简所涉及到的“郚公子春”或“吾公子春”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性,所以该字只能读如“梧”,而不能读如“敔”或“圄”或“圉”。


(3)“昭(卲)王(楚昭王)—→文坪夜君—→郚(吾)公子春—→司马子音—→蔡公子家—→卲(昭)佗”,所揭示的是卲(昭)氏这一姓氏的来龙去脉。且包山楚简记载一致,其真实性毋容置疑。正如赖美所言:“邵陀祭祀的近祖有楚昭王(始祖)、文坪夜君(高祖父)、郚公子春(曾祖父)、司马子音(祖父)、蔡公子家(父亲)、东陵连嚣(叔父)。”如图1



“郚”或“吾”地在哪?河南省扶沟县?山东省卞县?都不确切。武汉大学历史系徐少华教授的考释值得重视。因为战国中期以后,楚国的疆域已经延伸到“淮北”“泗上”,楚国在今徐州至宿州(淮河以北)新开拓的疆域之上置县就成为常态,不然太史公亦不会在《史记·春申君列传》写到献“淮北十二县”。


“梧”是秦时的郚县


秦灭六国,在六国之地置郡县,这是不争的事实和史实。秦在灭楚的过程中,在楚之旧地置郡县亦是如此。鉴于此,秦因袭楚国的郚邑(县)而设置了郚县。证据如下:


(一)春申君黄歇所献淮北十二县中有郚县


《史记·春申君列传好》载:“楚顷襄王卒,太子完立,是为考烈王。考烈王元年,以黄歇为相,封为春申君,赐淮北地十二县。后十五岁,黄歇言之楚王曰:‘淮北地边齐,其事急,请以为郡便。’因献淮北十二县,请封于江东。考烈王许之。”

对春申君黄歇所献“淮北十二县”,三家注《史记》均未涉及,给后人留下了难题。“近人研究‘淮北十二县’约在淮北市、宿州市,约‘相、铚、扶阳、梧、萧、竹邑、蕲、取虑、僮、徐、下相和沛’等12县。”


(二)后晓荣著《秦代政区地理》一书,四川郡置县考将郚县列入四川郡


该书第五章“山东南部诸郡置县”之七“四川郡”明确指出:“秦四川郡原为宋地,后归楚,秦灭楚后置郡。通常以为《汉志》沛郡,故秦泗水郡,今从秦文物证之,实为四川郡之误。……其辖境在今安徽省、江苏省淮北以北,宿迁以西,涡阳以东地区。……其领县可证者有:沛县……相县……傅阳……符离……下相……取虑……厹犹……铚县……丰县……虹县……平阿……徐县……吕县……彭城……僮县……下蔡……山桑……蕲县……菑丘……郚县……城父……竹邑……萧县……留县……戚县……共25县。”可知郚县在这25县之中。


该书第八章“秦置县相关问题”之二“秦置县考证总结”再次明确指出:“在前文论述中,通过大量与秦代相关的考古、文物等资料和文献相结合,其中可确证的秦各郡所设置县分别如下:……四川郡置县有沛县、相县、傅阳、符离、下相、取虑、厹犹、铚县、丰县、虹县、平阿、徐县、吕县、彭城、僮县、下蔡、山桑、蕲县、甾丘、城父、郚县、竹邑、萧县、留县、戚县,共25县。……”可见秦四川郡置有郚县。


该书附录一“秦置县表”最后对秦各郡置县谭其骧、马非百、后晓荣三家考证的结果作了总结。


秦四川郡置县三家考见如下表1


由表1可知秦四川郡置县三家考,谭其骧考定为16县,其中无“郚县”;马非百考定为15县,其中无“郚县”;后晓荣考定为25县,其中有“郚县”。可见,对历史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和掌控亦是渐进的螺旋式上升的。今后随着出土文献资料增多和日益丰富,以及对秦代历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入,相信对秦郡置县的考证和确认将会更加准确和科学。


(三)谭其骧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虽未标注郚县,亦不能否认郚县的存在


谭其骧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主编的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第二册(1)——秦图组,其中秦四川郡辖域内置县进行了标注,即相县、铚县、蕲县、竹邑、符离、取虑、下相、僮县、徐县、城父、萧县、彭城、留县、沛县、傅阳等县,详见剪辑图2。


从该剪辑图可以看出对郚县未作标注,但是也不能完全否认秦设置了郚县。因为该《图集》编著于上世纪80年代初,对此后出土的包山楚简、相家巷出土的秦封泥等文物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反映进去,亦是可以理解的。


总之,结合上文与本部分内容,可知楚置梧(郚)邑或梧(郚)县,秦因之。



“梧”是两汉时期的侯国和县,故址在今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


(一)西汉梧县及梧侯国


最早记载梧侯国的文献应该说是司马迁的《史记》。《史记》在《吕太后本纪》及《惠景间侯者年表第七》中记述并列举了梧侯国设置的有关情况,但“三家注”对此仅作了一点补释。现据《史记》罗列如下:


“(吕后二年)四月,……少府延为梧侯。……”“《集解》徐广曰:‘姓阳成也。延以军匠起,作宫筑城也。”



“少府延——少府姓阳成名延。陈直引汉人有‘阳成房’‘阳成修’证明汉时确有此姓。少府:官名,九卿之一,掌管山海池泽及各种为宫廷服务的手工业制造,是皇家的财经总管。《惠景间侯者年表》称阳成延云:‘以军匠从起郏,入汉后为少府,作长乐、未央宫,筑长安城,行就。’梧侯——封地梧县(今安徽淮北市东北)。”


汉置梧侯国,《汉书》在“纪”“传”中未载,仅是在“表”中作了列举。具体情况见表4:



唐颜师古仅对“表”的“郏”作了注解,即“郏,颍川县也,音夹”。


《汉书·地理志》楚国辖县七,对梧县作了列举。“楚国,高帝置,宣帝地节元年更为彭城郡,黄龙元年复故。莽曰和乐。属徐州。户十一万四千七百三十八,口四十九万七千八百四。县七:彭城,古彭祖国。户四万一百九十六。有铁官。留,梧,莽曰吾治。傅阳,故逼阳国。莽曰辅阳。吕,武原,莽曰和乐亭。甾丘。莽曰善丘。”其中的“梧”即楚国所辖七县之一的梧县。唐颜师古注《汉书》对此县没有注解。

(二)东汉梧县


《后汉书·郡国》有关于梧县的记载,即“彭城国(高祖置为楚,章帝改。雒阳东千二百二十里。)八城,户八万六千一百七十,口四十九万三千二十七。【彭城】有铁。【武原】【傅阳】有柤水。【吕】【留】【梧】【菑丘】【广戚】故属沛”。其中“八城”即“八县”,“梧”即“梧县”。唐李贤等注《后汉书》,对梧县没有作注解。


谭其骧主编的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对东汉时期的梧县,其标注见剪辑图4。


就剪辑图3、4而言,两汉的梧县或梧侯国,西汉时属楚国,东汉时属彭城国,标注清晰而明确。就地理方位来说,两汉的梧县均位于彭城(今徐州市)西南,相县(今淮北市相山区)东北。就两汉楚国、彭城国所辖疆域范围而言,西汉楚国辖彭城县、留县、梧县……甾丘县等七县,东汉彭城国辖彭城县……梧县、留县、广戚县等八县。其中梧县在剪辑图3、4中的具体历史地理方位是明确的,但遗憾的是两《汉书》《地理志》或《郡国志》没能给出确址。亦算有幸《汉书地理志汇释》《续汉书郡国志汇释》考释出了一个大概的历史地理位置:即“(梧县)治今安徽宿州市北”;“梧县故城,在今安徽萧县东南。”“宿州市北”或“萧县东南”都不错,所指的这个地方,今属于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。


“梧”是三国及西晋时期的县,东晋废,故址同上


三国时期,徐州辖三郡三国四十三县,治下邳县,彭城国辖县六,治彭城县,六县即彭城县、吕县、梧县、留县、傅阳县、武原县。可知有梧县,可证梧县的存在。


谭其骧主编的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,此一时期的三国图组相关图幅亦对梧县进行了标注,详见剪辑图5。



《晋书·地理下》徐州彭城国统领七县,梧县为其中之一。“徐州,……彭城国……。统县七,……彭城……,留……,广戚,傅阳,武原,吕,梧。”


谭其骧主编的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对这一时期的梧县亦作出标注,具体方位见剪辑图6。



就剪辑图6而言,此时的彭城国辖县七,即彭城、留县、广戚、原武、吕县、傅阳、梧县,梧县位于彭城西南(或南偏西)。东晋及其以后《图集》再无梧县之标注,可以推断东晋时期该县废或省并。此后的史料及历史文献中则很少涉及梧县,仅《路史》、同治《徐州府志》等提到梧县、废梧县。“废梧县:汉县,东晋废(见《爵封沿革表》)。《路史·国名纪》:汉阳成延为梧侯者,今彭城。”具体隶属关系等见下表。



淮北市梧桐路应源于“梧”“梧桐山”和“梧桐陂”


淮北市东外环内梧桐路(南北走向),向北可延伸到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,向南可延伸到烈山区古饶镇抑或濉溪县四铺镇(宿永公路附近),北部是古梧文化所在,南部则是古竹文化以及古运河文化所在,这条科技创新大道连接或沟通了三大古文化区域,定会为三区一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巨大的文化支撑或文化动力。


“梧”这个古地名,上文已作了较为详尽的考释。“梧桐山”“梧桐陂”这一山一水(湖泊),郦道元《水经注》最早给予了记载,其具体地址在今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附近。


“(睢水)又东过相县南,屈从城北东流,当萧县南,入于陂。……睢水又左合白沟水,水上承梧桐陂,陂侧有梧桐山,陂水西南流,迳相城东而南流注于睢。……”


“梧桐陂,在梧桐山侧,则陂盖取山为名。《一统志》:‘萧县南有永固湖,其南为梧桐湖,即古梧桐陂也。’”


杨守敬、熊会贞编绘的《水经注图》和汪士铎的《水经注图》(陈桥驿整理),分别对梧桐山、梧桐陂作了标注,具体见剪辑图7、8。



比对剪辑图7、8,可知梧桐山、梧桐陂在“萧”东南(剪辑图7为“萧城南山”和“石梁”北之“萧”),“滭湖”之北(剪辑图7),“相县”(“宋公共所都”)东北。据杨守敬、熊会贞编绘《水经注图》“凡例”知剪辑图7每方五十里,可计算出“相县”(今淮北市)至“梧桐山”“梧桐陂”不足二十千米,而今天的杜集区石台镇至淮北市为十七千米,如此则知“梧县”故址、“梧桐山”故址、“梧桐陂”故址都在今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(或附近)。


据上述考释可知:今淮北市东外环内梧桐路(南北走向,含北、中、南三段)这一名称来源古梧县、梧桐山、梧桐陂(湖),如再向北或东北延伸至石台镇、再向南或西南、东南伸展至四铺镇而穿越宿永公路,自北向南贯穿了三大历史文化区域,即古“梧桐”(杜集区石台镇“梧县”故城)文化、古“竹邑”(烈山区古饶镇故“竹邑”城)文化、古“运河”(濉溪县四铺镇古“蕲泽镇”遗址)文化。新修建这条梧桐大道,淮北市委市政府决心打造成为一条贯穿三区一县的科技创新长廊,再加上三大历史文化区域的正能量,淮北市三区一县经济社会发展定会更上一层楼。





结语


(一)通过对包山楚简涉“郚”地名的考察和分析,知东周战国时期楚“付舉之關”(即符离之塞)附近的郚县或郚邑,即是秦之郚邑或郚县,即两汉的梧侯国、梧县,即是三国、魏、西晋的梧县。这样梧县的设置可推至东周之战国中期公元前400年前后。西晋南迁之后,故梧县废省,东晋及其以后的史籍再无梧县的记载。存在七百年之久的故梧县,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受N次腥风血雨的冲刷,虽自毁其身,但石台镇南北梧村依然能使人想象到其历史上的沧海桑田。


(二)故梧县在今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村,位于今淮北市东南三十五里左右。淮北市建市前属萧县,所以有的历史地理学家将其定位于今萧县东南,或今宿州市北,就大致方位而言亦是对的。


(三)梧桐山、梧桐陂(湖)亦在故梧县附近,剪辑图的标注与历史记载亦吻合,再参阅今天的地图标注(永固湖),结合实地考察,不能不说,确实在同一个方位。这是历史的巧合,亦是历史的真实。


(四)历史是为现实服务的,这是研究历史的真谛。故梧县在梧桐路北或东北,故竹邑县在梧桐路南,隋运河亦在梧桐路南,三大历史文化区域的贯通,定会为三区一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。



文章作者:姬兴华

来源:《文化与语言研究》2019年第6期

选稿:常宏宇

编辑:陈汶灵

终校:黄海红

审订:黄舒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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